第一百六十一章水利_三国:汉中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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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章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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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断湍水,修缮六门堰,灌溉穰、新野、朝阳三县土地五千余顷。

  其次,荆州的东南部泌阳县,督建蓄水工程‘马仁陂’,作二十四堰,灌溉民田万余顷。

  后续根据具体情况,再来推进荆州地界内的其他的水利工程。

  当然如此庞大的水利工程,鲁芝可是驱车赶往隆中,当面请教过诸葛亮,在他的指导意见下,重新更改了些许内容,再上疏至刘禅手上。

  其实鲁芝的安排在如今大汉也可以看作是地方官的一套流程,毕竟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张,大汉内部地方上也形成了一套手续,那就是平寇安民,修缮水利,推行田制。当然也会因地方不同而另议。

  刘禅细看下来没有问题,提起笔在上面批阅。只有刘禅的盖章同意,鲁芝的计划才能推行,否则即便有蒋琬的同意,也无法推行。

  至于为何,则是涉及到了早些年颁布的《田亩水利法》,兴修水利这种工程因地方层级不同而有区别。

  乡亭级别的水利设施,需要县的同意,县需要向郡报备,郡要向州备案。

  县级别的水利设施,需要郡的同意,向州报备,州向尚书台备案。

  郡级别的水利设施,需要州的同意,向尚书台报备,尚书台向刘禅汇报。

  州级别的水利设施,由尚书台初次审批后,后面必须要有刘禅的同意,才能推行下去。

  其中被报备一方,可以直接驳回报备方的报告。如乡亭级别的水利设施,县同意了,但郡没同意,县就无法实施。当然郡必须给予书面意见,方才可行,郡三次不批,县可越级向州申请……

  诸如以上,便是大汉《田亩水利法》的手续流程,刘禅在当初草拟时,便十分注意地方官吏会因政绩而大兴无用基建,导致百姓疲倦,荒废农事。因此特意对审批手续上进行层层把关,让《田亩水利法》带来的弊端降到最低。

  批阅完后,刘禅把奏疏交给张绍,说道:“季兴,此疏可行,让蒋尚书再阅,若无异议,让鲁荆州实行即可。”

  “诺!”挺着大肚子的张绍上前接过奏疏。

  不过,张绍还递上一份奏疏,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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