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案件_三国:汉中祖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七十三章案件

第(3/3)页

说道:“彼时陈氏抽刀挥刃之际,赵年与陈氏便无母子关系,自当无‘弑母’恶行。赵年见父被杀,怒火攻心,挥刃反杀陈氏,为父报仇,自乃孝子之为,故当以杀人罪论处赵年。”

  刘禅面露笑容,看向董允,问道:“卿以为太子之言如何?”

  董允微微颔首,鼓掌应和道:“太子之言,当为彩尔!敢问太子,不知赵年当处以何刑?”

  顿了顿,董允捋着胡须,似笑非笑地说道:“或当赦免赵年无罪否?”

  此言一出,刘禅以怪异的眼神看了眼董允,他完全是在给刘璿设套。

  东汉曾有法名为《轻侮法》,此法的核心就是:杀死侮辱父母者不获死罪。因此在这数十年间,很多人凭借此法中钻空子为自己开脱。于是尚书张敏上疏请汉和帝废除《轻侮法》,汉和帝采纳。

  即便如此,当时的复仇风气仍然鼎盛,替父母及师父杀人,只要不被抓住就没事,抓住多是会判死刑。如夏侯惇十四岁时,有人羞辱其师,他便将那人杀死。故董允是在试探刘璿精通律法程度以及是否太过仁德。

  刘璿露出白齿,说道:“董侍中所言,在下以为颇有偏颇。后汉顺帝时,青州毌丘长因有人辱母,白日当街杀人,潜逃被胶东国所获,国相吴祐以死刑论之。不过吴祐哀矜,念其有妻无子,特令其妻与他同居,怀有其子之后,再行除以死刑。”

  “故赵年之案,儿臣以为为畅扬继母与后子和睦,仍需以杀人罪论处死赵年,而非大逆之罪。”

  刘禅长叹口气,说道:“李悝《法经》有言:‘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减,罪卑一减;年六十以上,小罪情减,大罪理减。’今赵年不过十四,免其死刑,除以笞刑即可,不知以为如何?”

  刘璿迟疑半响,拱手道:“启禀陛下,《蜀科》有言:‘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无得系。其当验者,即验问。’今赵年不在其内,故当以死刑处之。”

  刘禅微微蹙眉,以不容反驳的语气说道:“赵年多遭其母陈氏虐待,其父又被其母杀之,其情可哀,其罪可减,故当减之。”

  刘璿见刘禅语气坚定,低下了头,拱手说道:“陛下仁德,儿臣必鉴之。”

  “将朕及太子之意告诉东里雄,让他重新审判。”

  “诺!”董允应道。

  说完,刘禅低声轻叹一句,说道:“汉律多杂,还需简之,令人重编。”

  大汉的《蜀科》只是在两汉律法与其矛盾时,以《蜀科》为准,是故大汉还有两汉以来的判决之律条,文字高达百万字之众,繁琐至极,非常人根本难以知晓。

  故曹叡对汉代遗留下来的律法进行了废除更替,较为简约。而大汉由于以战事为先,连礼法都顾不上,更不用说重新整编汉律了。
推荐小说:我能复制天赋纵横五千年婚情难隐:薄先生请走开诸天投影史上最强赘婿叶辰苏雨涵小说最佳女婿神婿韩三千沧元图我的老公是狐狸
记住手机版网址:m.shenpinwu.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