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治胡(上)_三国:汉中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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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治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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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的治理体系。

  刘禅手持毛笔在砚台上沾湿笔尖,提笔下文撰写新式的道、属国二级地方治理制度。

  秦朝以来由于陇右、陕北生活着大量的戎狄,于是为了安定地方上的蛮夷设置了属国、道制度。

  属国、道制度在秦汉以来并非是从属关系,即两者是分开的,道是县级行政单位,隶属于郡,多是羌、氐部落为基础搭建而成,如狄道。

  而属国的行政单位多有变化,在西汉时,属国都尉略低于太守,受太守节制;而东汉之时,都尉领县,与太守平行,后渐渐于将属国转为郡,如汶山郡原为蜀郡属国。

  不过西北地区的属国与西南地区的属国多有不同,西北地区的属国由于是游牧民族为基础,因此在设立之时,便以‘因俗而治’为基础,只设都尉一职。属国内并无乡、县、道之类的行政管理,有独特的政权制度。

  属国官职有千人、百长等官爵,而这些官爵往往就是部落内的首领担任,只不过受都尉管辖。也就是说属国的基层治理体系是不受政府控制,仅受首领管辖,而首领听命于都尉。

  这也就是后世王朝所借鉴的羁縻制度原始版本。而刘禅所欲新改的属国、道治理体系,而是欲在属国下设道,形成地方上二级治理体系,比治内郡的州、郡、县三级治理体系少一级,对内附胡人深入治理。

  新版的道、国二级治理体系,其核心要义在于‘众封建,分其力’。广设道、而少设国。道设‘千人骑’,国设‘骨都侯’,在道之下还有落设‘百人骑’。

  国仅是道的定期会盟组织,合数道而成,仅有监督道之职权,骨都侯无权干涉下设道的政令,只在各道之间出现难解决的民、刑案件,会同‘千夫长’审理。根据鲜卑人季春月大会的习惯,规定各道每年在季春会盟,由骨都侯监督各道情况。

  在国而言,又设都尉,仅是汉、羌之人担任。闲时,负责各道、各落的帐丁操练,监督各地是否有谋逆之人。战时,带领道、落兵丁出征。季春会盟,检查部民武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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