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决事比_三国:汉中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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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决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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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辛贬为官奴,成武县门下议曹李季罚八十杖。

        如此的判决,引发了李季的不满,当即上报济阴郡。济阴郡也是议论不休,但因没有明确的法条,不敢轻判,遂上报至中央尚书、御史二台。

        刘禅听完汇报后,皱着眉头。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辛他是非奴隶的情况下,与游缴陈号发生冲突,而游缴陈号也是在不知辛是自由民的情况下,与其产生冲突。在大汉律法当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无罪之人是否可以拘捕。

        不过还有一个问题,游缴陈号可是在没有县中的命令下带人追捕辛,其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至于成武县门下议曹李季,其不在本县,又是在赴任上,就按普通人对待。

        「卿以为如何处置?」刘禅问道。

        吕乂沉吟少许,说道:「今下我大汉以释奴为上,故所行之法当以保全奴隶辛。不可按定陶县狱史判决,处罚奴隶辛,还需赦免其无罪。」

        刘禅微微挑眉,他似乎已经知道了吕乂的判决了。

        吕乂继续说道:「今游缴陈号无县令捕人,并致使伤人,其当以「贼伤人」之罪,但顾其事出有因,减为五十杖。辛乃无罪,李季亦是无罪。主张庙谎报事务,当以「略入」罪处置。」

        果然,吕乂直接认定游缴陈号无县令捕人,非是执行公务,而是与李季一样的普通人,进行以「贼伤人」处罚,并严惩张庙,维护大汉颁布的诏令。

        刘禅微微颔首,说道:「可从吕卿之言,并将此桉列入「比」中,以为判例,让地方郡县引以为戒,当以严守朕之诏令。同时李季助人为乐,让定陶县赏之。」

        「诺!」

        大汉律法当中有律、令、科、比、春秋。律既为汉律,如《越宫律》;令既天子的诏书,可以用于补充法律,解释法律,甚至可以代替法律。科既然为科条,如后世的单行刑事条例;比,既是决事比,乃是典型判例,可以参考。

        春秋的话,在季汉渐渐没有使用,其主要原因在于春秋治狱被刘禅所不喜。

        吕乂迟疑半晌,说道:「启禀陛下,今臣入宫一为此事,二为修律法。天下平定,《蜀科》之法简陋,两汉律法又过于杂乱,需修法律,定刑名,以为后世之用。」

        沉吟少许,刘禅说道:「卿之言颇有道理,今日

        起先由御史台商议一二,朕再召集臣吏商议修订律法之事。」

        「诺!」

        望着吕乂的背影,刘禅又想到廷尉。接下来或许大汉需要重置廷尉,把廷尉从尚书台、御史台中剥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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