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六、离奇:朋友假借条,法院真立案_危险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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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六、离奇:朋友假借条,法院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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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官!在本书第114回中有《见老友写出空借条》的情节,说的是夏天的妹夫吴平和李奇家被公司派往鞍山出差采购钢材,遇到在深圳认识的老朋友宋吉和赖祥志。大家都有“他乡遇故知”的亲切感,在一块寒暄、打牌、喝酒,好不热闹。后来,赖祥志哭丧着脸对吴平说:“我先垫来买钢材的20万元订金,是借我老婆的钱,现在拿不回去,老婆要跟我闹离婚,没完没了。”请求吴平帮个忙,这忙其实很简单,就是写一张借条,拿回家去骗他老婆,说是钱拿回来了,在鞍山被朋友吴平先借去用了。吴平不知是计,以一种哥们义气,想帮他解决家庭纠纷,于是,大笔一挥,写了一张借条。

        吴平回来后,也没有对家人谈起帮了赖祥志写借条的事,他想:“帮了他就算帮了他,只要他的家庭没事,他老婆不离婚。我就尽到了朋友的责任。”

        怎奈赖祥志这个骗子不是这样想。

        古人有“一字值千金”之说,然而,要说吴平在出差期间歪歪扭扭写出的两行字,满打满算加起来才30个,能值多少钱,要在深圳的几家法院来回折腾三、四年之久。如果不是小的亲眼所见,就是你跟小的说了,把小的打死,小的也不信。

        话说赖祥志当日收了吴平写的借条,放到钱包里就当成真金白银了。出差回到深圳后,没过多久便请了律师,一纸诉状递到罗湖人民法院,要求吴平还他这笔连影子也没有见着的所谓20万元  “借款”。你别说,法院还真的立案了,这天,吴平收到罗湖法院的传票。

        面对前来送传票的法官,吴平疑惑地说了一句:“天呐!这就算借了?”

        你还别说,俗话说的:“鹿还在山上跑,没有打到,鹿汤已经喝了一碗了!”这回还成了真的了!到了晚上,吴平的老婆夏芳回到家里,吴平知道纸包不住火了,才一五一十地将鞍山写借条给赖祥志,被罗湖人民法院当成真有其事,发了传票的事讲给夏芳知道。

        夏芳一听暗暗叫苦,随即拨通了她哥哥夏天家里的电话:“喂,阿嫂,阿哥在吗?”

        樊婷说:“他上井冈山去了,应该明天会回来吧!”

        夏芳说:“那好,我在明天下午下班以后,到你家,告诉阿哥回来后不要走。”

        樊婷听出好像有什么事,便关心地问:“有什么事吗?”

        夏芳说:“一、两句还没办法说清楚,还是等明天一起说吧!”说完放下了电话。

        第二天上午九点钟,夏天回到了家里,稍事休息,樊婷跟夏天说:“妹妹下班后会来我们家,好像有什么事,但是昨天不肯说。”

        夏天思忖道:“是不是她工作上出什么事了?”

        这谜底一直到了晚上夏芳夫妇来到夏天家里,将吴平出差期间发生的事告诉了夏天才解开。

        夏天听后对吴平说:“事情是怎么样就是怎么样,没有借就是没有借。现在的问题是,一要做预防性的措施,防止他们搞诉前保全的动作,把自己正而八经的财产封了;二是你要原原本本、毫无保留的、不带自己观点地把当初在鞍山的活动跟我说清楚。你一定要讲真话。啊?我写一个不用你在法庭上动嘴的答辩状,让法官去推敲,争取胜诉。”

        吴平说:“好。”

        于是,吴平和夏天经过一个晚上的对话,夏天知道了事情的大概,利用几个晚上,帮吴平写了这样一个《答辩状》交给了罗湖法院:

        答  辩  状

        关于赖祥志诉我欠款纠纷一案是毫无借款事实根据的,  借据完全是赖祥志采用欺诈手段骗取的。现我把写“借条”给赖祥志一事陈述如下:

        一、这张“借条”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在场人  。

        我在1998年4月15日至6月2日出差到鞍山,为深圳富鸿实业有限公司购买钢材。我和姚远(深圳富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公司职员李奇家一行三人,到了鞍山住在鞍山天河宾馆,我和李奇家住12楼1205房,姚总住另外一间。(姚远在4月18日下午2点40分乘沈阳至深圳班机回深圳而我和李奇家一直到6月2日仍在鞍山。)

        在4月24日下午6点钟左右,我和李奇家、宋吉(天津兵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去吃晚饭,在宾馆下电梯时碰上我曾在深圳福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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