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7章 税赋主要来源-酒税_南明副榜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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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章 税赋主要来源-酒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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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销售均由官府控制,实行官酿官卖,不准私人酿造和经营。

        三国时期魏、蜀多禁止酿酒,吴国则实行酒专卖。

        西晋和东晋则对酒实行征税制,有时也因灾歉实行禁酿。

        隋初也实行酒专卖,文帝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废止酒专卖,不再对酒征税。

        唐初也不征酒税。建中三年公元782年,为筹措军费,由官府置酒肆酿卖,每斛收钱3000禁止民间酿酒。

        北宋对酒仍行“榷酤”法,神宗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北宋在全国设榷酒务1800多个,东京每年榷酒收入40万贯以上,秦州、杭州30万贯以上,这一年全部酒课约1360余万贯,卖曲钱约100余万贯,高于同期的商税收入。

        高宗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以米曲价高为由,规定上等酒每升增20文,下等每升增18文。

        明朝酒税分为酒曲税和销售税。明太祖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规定,百姓造酒自家饮用,不征税。

        英宗正统七年公元1442年规定,各地酒课收贮于州县,以备其用,酒税就成为地方税了。

        但朝廷虽然有规定,但实际收得非常少,比如在崇祯年间江南征酒税,官为纶栗,每酒一斤,纳钱一文,改槽坊为官店,建者依私盐律治罪。

        即便如此,但各地征收上来的酒税仍然非常少,究其原因主要是大明从上到下小民思想,从上到下怠政思想。

        例如洪武年间山西有关税吏提前完成税收工作上奏朝廷请求封赏,但朱元璋反而认为其鱼肉百姓,而将其削职为民,如此大大损害各地税吏的积极性,到最后税吏以不征收税收、少征收税收为荣。

        但现在不同,不但以集市为中心建立乡公所保证税收征收,作为穿越者更明白税收真正来源。

        在那以后,颁布酒税,在粮荒期间酒税征收到太平时期一倍以上。

        食盐生产与零售环节不易控制,但经销批发缓解容易受控,如此食盐是在生产零售环节施行备案制度,而在批发商环节施行特许经营制度。

        而酒则不同,生产环节非常容易受控特别对大作坊,而在零售环节不易控制,如此方式改变,那就是生产环节施行特许经营制度,而经销零售则施行备案制度。

        按照北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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