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5章,女子财产_地主家独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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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5章,女子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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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明确了女性的财产继承权,甚至出现了女子为争家产将兄弟告上法庭的事情,“处女亦蒙首执牒,自讦于庭府,以争嫁资”。

  宋的风俗:两个家庭结成姻亲,在议婚、定亲的阶段,女方要给男方送“定帖”,除了写明出嫁的是第几个女儿,以及她的生辰年月日,还要“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屋业、山园等”,此处具列的就是随嫁的奁产。

  富贵人家的奁产非常惊人,如理宗朝时,一位姓郑的太师给女儿的奁产是“奁租五百亩、奁具十一万贯、缔纲五千贯”;有个叫做虞艾的人,“娶陈氏,得妻家標拨田一百二十种,与之随嫁”;比较常见的奁产应该是十亩田上下。

  奁产随出嫁的女子带入夫家,“在法: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又法: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即法律规定,女子随嫁的奁产,名义上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并不归夫家所有,夫家分家析产时,奁产不可分。实际上,奁产的所有权与处分权,都归女方掌握,女方可以拿出来奉献给夫家,也可以自己保管。丈夫如果索要妻子的奁产,往往会被当时的风俗所鄙视。

  以后假如夫妻离婚,或者妻子改嫁,女方有权带走她的全部奁产。

  宋人袁采观察到,丈夫“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

  意思是说,有很多已婚男子,因为不愿意以后分家时被兄弟分去财产,便以妻子的名义添置产业,后来不幸去世了,妻子以这些产业是她所有为由,在改嫁时全都带走了。这是为了忠告家人,千万不可干借妻名置产的蠢事。

  女子财产的保护。

  同时是和离的规定。

  那些守节就不说。

  女子提出和离,要坐牢三两年,若是再嫁还得加罪。

  夫外出三年不归、夫取其财而亡、夫离乡编管者,或是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其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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