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三十三章 狗官,有种弄死我!_秦长青李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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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五百三十三章 狗官,有种弄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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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官署名。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唐代为九寺之一,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的时候……算了不说它,晦气!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

        在唐时有所规定,大理寺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应。

        大理寺设立的初衷也是为了使司法权不至于全由刑部所掌控,在当时地方官的权力是很大的,而一旦红笔一签那么就等于签订了这个犯人的生死,所以古代为了不至于让冤假错案的发生,便在刑部之外又设立大理寺,专门汇总往年的刑事案件,一旦发现有冤假错案的发生,可立即上报皇帝,然后行使“三司会审”。

        当然大理寺卿在名义上来说还是要矮刑部一头的,因为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官员,而刑部尚书在古代是正二品,可是架不住大理寺卿的权力大,虽然品级不高,但是他仍然具有参政的权力,而一旦大理寺对于案件有所怀疑的就可以当即提出,刑部这个时候再上报皇帝,皇帝再提出“三司会审”。

        这样做的本意就是为了防止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也就是说大理寺是当时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只要大理寺这边不同意判决,那么就证明你还有一线生机。

        初唐的时候,大理寺卿裴俊和大理寺少卿孙附加,也都是刚正不阿的选手,这俩人也是凶的很,没少砍杀皇亲国戚、王公贵族和官员勋贵。

        但是,正所谓权利越大,麻烦就越多,秦长青带着兵部联名信,压着诸葛纯来了,裴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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